烂果换购遭“贬值” 原因竟是涨价了

2024-07-01 15:58:36 admin
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郑铁峰)12月16日,贬值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市场监管局、烂果市消保委接到魏女士的换购信用盘平台搭建出租投诉,其在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某商户处购买了一箱梨,遭原涨回去后发现有好多烂果,因竟跟商家约好后续去店里换购可抵扣25元,贬值可是烂果当魏女士去店里换购商家却告知梨涨价了,需要扣掉部分差价才能换购,换购魏女士认为不合理,遭原涨信用盘平台搭建出租要求直接退款,因竟商家不认可。贬值无奈之下,烂果魏女士拨打了投诉热线寻求帮助。换购

受理投诉后,遭原涨调解人员联系当事双方开展调查了解,因竟经核实,魏女士于12月6日在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某商户处购买一箱梨(60个),价格为100元,到家拆开后发现其中有16个是烂果,跟商家微信沟通后,双方约定下次去购买时可以抵扣25元。12月16日,魏女士再次来到商家处,商家告知由于梨价涨到了130元一箱,换购的话烂果只能抵扣10元。调解过程中,魏女士认为商家的做法很不合理,按照当初的购买价格16个梨价值大概是26元左右,现在换购却只值10元,表示不想在这家店继续消费了,要求商家直接退款25元;商家则表示自己是按照批发价格卖的,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,按照之前的价格给魏女士的话,就要亏钱了。当事双方各执已见,互不退让。

鉴于此,调解人员指出,首先消费者第一时间开箱就拍摄了照片、视频留存,烂果问题商家是认可的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商家必须承担售后责任,按照双方后续换购时扣除25元费用的约定,其中并没有涉及市场价格波动事项,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,消费者如不愿换购的应当据此退还相应费用。最终,经过调解,商家给予魏女士退款25元。

【案例评析】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”。本案中,商家在与消费者约定时未考虑价格上涨等因素,在没有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,单方面临时要求补足差价,是无效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之前的约定履行。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有外包装生鲜水果时,尽量选择当场开箱查验,如有坏果在店内及时要求商家更换,如现场未予查验,为了保留证据,回家后也尽量拍摄开箱视频留存。另外,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,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,可向相关部门求助维权。

责任编辑:王峰上一条:浙江宁波:部署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下一条:放心消费助力湖州市石淙镇共同富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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